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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朝陽
  近日,《廉政瞭望》發了一篇以官場檢討為主題的報道。這個報道對官員檢討現象進行了深入分析,啟發人們在新的時代背景下重新檢討這一司空見慣現象的思考。
  提起檢討,往往易使人聯想到上小學、中學的經歷,併在一定程度上引發心理的不快。對比較調皮的學生來說,被老師勒令寫檢討簡直如家常便飯,隔三岔五便要寫上一篇,有的則還要在班上宣讀。但說起學生所犯的“錯誤”,則不過是破壞課堂紀律、與老師頂嘴之類,其實批評教育即可,不必非檢討不可。或許可以說,檢討更適於心智發育尚不健全、管不住自己的人,目的是對他們輕微過錯給一個警戒。
  官員自然都是成年人,他們做檢討的原因也複雜得多。應該說,前些年官員檢討公之於眾的情形比較少見,但近來卻仿佛有增多的趨勢,並且呈現出較大的隨意性,這是值得註意的一個動向。
  官員的檢討史,即使從新中國成立以來計算,至少也有半個世紀。然而,從前被認為佳話的檢討,現在看來,有的值得今人學習,有的則過於輕飄飄了。這當然與當時的制度規範尚不健全有關,但直到今天,檢討仍沒有進入正式制度安排,什麼樣的情況該檢討、該怎樣檢討、檢討怎樣才算過關、檢討如何應用,並無一定之規,基本取決於長官意志。這當然不是主張官員檢討應該上升為正式制度,而是指出這一久已存在的組織行為,或許尚未經過人們理性的審視。
  由於沒有明確的規範,官員檢討沒有明晰的邊界,那麼對官員檢討的適用就難免失之於濫、失之於偏。有的政府官員動用公款,以考察為名率團旅游,結果只作書面檢討了事,這是典型的以檢討為擋箭牌大事化小。即使沒有“八項規定”,照現有的黨紀政紀條例,給個處分並不為過,卻只給了個檢討,而檢討似乎除了表明“認識深刻”,什麼也不是。又比如,有的官員上班時間上網玩游戲,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而有的官員上班時間在駕校學習駕駛,得到的處置卻是通報批評與書面檢討。脫崗學車與在崗玩游戲,哪個情節更嚴重並不難判斷,但結果就是這樣畸輕畸重。當然,一些熱衷賭博的官員,連檢討的“薄懲”也沒有。
  目前,對官員的處分規定已比較完備。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五種,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六種。如果現有規定不適應調整官員的行為,那麼可加以修訂,把檢討作為一種處分種類,並明確其適用範圍。但大多數情況下,對官員某些輕微的不當行為——比如上班時間看與工作有關的視頻——批評教育即可,不一定非煞有介事地搞個檢討不可。假如官員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了不良影響,就必須適用警告等以上處分,而不能以一紙檢討敷衍塞責、輕輕放過。
  倘若從法治的要求來看,那麼對官員的獎懲都須於法有據,組織行為也應當符合法治精神。從這個意義上說,官員適用處分是慣例,而適用檢討則只能是例外。如果適用檢討的反而多,看上去仿佛是為了“治病救人”,事實卻很可能是吏治的腐敗。但所謂例外,也只應針對無法明晰其責任而又不是完全無干系的人和事;而在國外,有此類情況的官員則通常表現為道歉或引咎辭職,而不是做檢討或深刻檢討。說到底,檢討對有良知的官員來說可能是一種惕厲,對“笑罵由他笑罵”的官員不過是一種逃責的儀式,而對深諳此道的官員來說則只是一種馭下的手段。
  (作者是北京青年評論家)
  滕朝陽  (原標題:官員適用檢討應有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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