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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報訊記者郭海燕通訊員楊曉梅報道老闆明明不缺錢,為何還付高息“借錢”?近日,廣州中院二審認定廣州黃埔食藥監局監管科原科長肖向欣主動向藥行老闆放貸百萬,並從中獲利40多萬元的行為屬於“索賄”!加上肖為謀升遷向食藥監建築設計局原局長劉曉金行賄6萬元,已身犯二罪,中院對其改判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
  現年39歲的肖向欣原為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監管科科長,負責該區範圍關鍵字行銷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的稽查工作。2012年3月,他向黃埔反貪局自首,之後因涉嫌受賄、行賄被刑事拘留。
  據查明,從2010年1月開始,肖向欣以妻子之名,主動將自己的20萬元出借給黃埔區某藥行老闆許某,並收取每月3%的利息。許某在自己並燒烤不需要資金的情況下,仍同意借錢付息。之後,肖向欣的本金也從20萬元變為50萬元、增至80萬元、最後達到100萬元,月利息從3%升至4%。短短兩年間,肖向欣就收取了40.2萬元的利息。其間,不差錢的許某也將這筆錢以更高的利息轉借貸他人,從中漁利。此間,許某也曾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
  此外,肖向欣為了得到提拔,分三次把6萬元裝在茶葉盒中,賄送給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劉曉金。黃埔區檢察院認為肖向欣行為構成受賄罪、行賄罪。黃烤肉埔區法院一審判決,只認定肖向欣犯行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宣判後,黃埔區檢察院認為還應認定受賄部分,遂抗訴。廣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肖向欣的辯護人提出,肖向欣和許某之間是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不構成犯罪。中院二審則認為,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標準計算,肖向欣借款應得收益為22萬元,而其實際收取利息40.2萬元,明顯高於應得收益。而相關供述也證實,許某是擔心生意被為難,出於“搞好關係”的心態,才同意借款。因此,中院認定肖向欣利用借錢掩蓋受賄事實,實際已經索賄18萬元。近日,法院認定肖向欣行為構成了行賄罪、受賄罪,決定改判肖向蒸烤箱欣有期徒刑5年3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  (原標題:向老闆放“高利貸”一科長被判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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